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包括在纺织梳理器材、不锈钢装饰材料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在特种钢丝及装备制造方面持续拓展业务。公司纺织梳理器材方面业务主要由金轮针布、白银针布等子公司承担,不锈钢装饰材料业务主要由森达装饰、南通森能、成都森通等子公司承担,特种钢丝业务由金轮钢丝承担,装备制造业务由金轮精密承担。
(1)纺织梳理器材方面主体业务包括生产销售各类纺织梳理器材,基本的产品包括:金属针布、弹性盖板针布、带条针布、固定盖板针布、预分梳板、分梳辊、整体锡林和顶梳等。纺织梳理器材是纤维梳理工序不可或缺的重要器材,是纺织企业常用的消耗性器材和纺织机械生产企业整机装配用的关键基础件。公司生产销售的纺织梳理器材广泛应用于纺织行业的各个领域以及其他相关行业。
(2)不锈钢装饰材料方面主要业务包括各类不锈钢装饰材料板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以铬镍钼不锈钢(300系)和铬系不锈钢(400系)材质为主的各类装饰材料板,产品覆盖镜面板、拉丝板、磨砂板、和纹板、喷砂板、蚀刻板、压花板、抗指纹板、疏油板等,多样化的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生产销售的不锈钢装饰板能够广泛应用于电梯装潢、高档家电面板、厨房及卫生间用品、楼宇室内外装潢等。
(3)特种钢丝方面主体业务为特种钢丝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按照用途分为纺织器材用钢丝、工业刷用钢丝、鱼钩钢丝、冷镦钢丝、冷拉碳素弹簧钢丝、汽车工业用钢丝及其它定制钢丝。公司聚焦中高端特种精密钢丝的研发、生产、制造,通过与国内外知名特种钢厂合作,引进优质特种钢材,拥有全系列热处理及加工设备,为客户提供各类特种精密钢丝。
(4)装备制造业务主要为精密线材设备的生产销售。公司已有十多年研发制造高速高精度智能线材轧制生产线的历史,目前产品已大范围的应用于医疗、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线年电磁扁线开始在新能源行业兴起,公司抓住机遇及时针对电磁扁线成型加工特点,以替代进口设备为目标,推出新能源行业专用高速高精智能轧拉生产线,并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
公司纺织梳理器材、不锈钢装饰材料等主体业务在国内主要为直销模式,出口产品根据需要采取直销或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9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金轮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较之前未发生变化。
1、公司控制权已于2022年6月14日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产司非公开发行31,587,147股股票,其中元通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111,003股,产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476,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787.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3、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认购价格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10.2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1,070,831股,其中,元通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产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
4、2022年11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1,070,831股股票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899,946.34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667,916.3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母公司账面累计盈余公积为97,725,231.33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可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60,061,373.63元,扣除母公司于2022年实施的股利分红,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99,406,657.46元。
鉴于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建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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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大华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线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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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转换之日起,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转换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高财务核算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 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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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107.0831万股,新增3,107.0831万元股本。
此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轮转债”)自2020年4月20日起开始转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9,715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更等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制定新的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上述事项最终均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前期已审议通过的部分担保事项,取消担保额度合计24,700万元,本次取消的担保均系公司已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为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合理安排公司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部分前期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合计24,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取消上述担保额度均系公司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取消上述担保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取消的担保事项系因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0,200万元(不含本次会议已取消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4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统筹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推动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提升,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不锈钢发纹板、不锈钢制品(压力容器除外)制造、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黑色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和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0,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体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20万元。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高誉、周海生、洪烨华回避表决,其他3位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元通不锈钢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