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直播网页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小九直播网页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鉴于四川华富立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东莞总部的产能规模限制持续紧张,亟需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为使募集资金更有效的利用,计划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回东莞总部进行产能扩建和改造项目建设,以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赞同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原由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赞同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赞同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在扣除未完全履行完毕募投项目的合同金额后,实际剩余未投入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13.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43.9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还在于市场环境与公司设定募投项目时的预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偏离,叠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等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做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下游家具制造业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没有到达预期,部分主要客户在西南地区建厂时间较晚,公司募投项目未能获得足够的订单支撑,叠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产品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赞同公司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关系,工程项目施工有所延后。本项目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2月初,因此该项目2020年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4: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赞同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89.8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专项账户。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赞同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313.0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赞同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为了加强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上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88)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华立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剩余募集资金为989.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989.82万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可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控项目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合理规划利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积极的现金管理,共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合计为1,244.38万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989.8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运用资金需求。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05)将进行注销不会再使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赞同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风险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

  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风险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产金额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在打理财产的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做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可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事项之日止。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安全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申请,同意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授权金额:自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相关议案的授权。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富立”)、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湾供应链科技”)、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电子”)、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复合材料”)、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富立”)、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富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1年度拟为被担保人合计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合同金额为准。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东莞华富立、虹湾供应链科技及康茂电子,拟分别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0万元、50,000万元、15,000万元及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动借款等);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源复合材料、佛山华富立、湖北华富立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24,000万元、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分别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与其授信额度对等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以公司2021年度对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

  浙江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10,566.98万元,净资产6,788.9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330.20万元,净利润560.96万元。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装饰板、装饰线条(不含木质)及其他家具配件制造、销售;装饰纸加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四川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9,596.72万元,净资产1,792.7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73.87万元,净利润218.95万元。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德,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南花园路,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 、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建筑工程;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52,893.80万元,净资产27,677.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041.38万元,净利润4,165.05万元。

  虹湾供应链科技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供应链与大数据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家居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的销售;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供应链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虹湾供应链科技总资产为10,680.03万元,净资产1,499.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696.79万元,净利润242.97万元。

  康茂电子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越,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4室,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智能设备、车载产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康茂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其6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茂电子总资产为316.84万元,净资产291.4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6.12万元,净利润-110.58万元。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装饰复合材料、金属零部件;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的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13,701.15万元,净资产834.05万元。宏源复合材料主要负责“常平华立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21号(F2)综合楼C座4楼422号之十五,经营范围为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8,514.04万元,净资产1,244.37万元。佛山华富立主要负责“佛山华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湖北华富立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新地税大楼3楼308室,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或技术)。

  湖北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华富立总资产为6,397.96万元,净资产1,451.8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1,830.94万元,净利润66.06万元。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浙江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四川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东莞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虹湾供应链科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虹湾供应链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满足日常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茂电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康茂电子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源复合材料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宏源复合材料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佛山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湖北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所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具有实质控制权,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融资需要,为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9,7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7%,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8%;

  公司对外(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被推荐人王洋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任职资格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提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生,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3年任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至2016年,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拓展一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至2020年7月,历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私人银行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高级专家)分管投资和打理财产的产品创设;2020年8月至今,任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联席总裁和高级合伙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最新动态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