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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750 万股,将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

  这次发行的 7,750 万股股份,自这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

  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从上市首日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双箭股份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7,750万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于 2014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2、2015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90 号)核准了双箭股份本次非公

  截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汇入银河证券为

  以现金支付。2016 年 1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2016】9 号,

  2016 年 1 月 13 日,保荐人及承销总干事银河证券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向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16】8 号,确认这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9.51 元/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200,000.00 元,剩

  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公司以 2015 年 5 月 11 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因此本次非

  有限公司设立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两名

  投资者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875 万股,认购金额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双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为沈凯菲女士。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沈凯菲女士持有双箭股份 50,000 股股票,持股比

  例为 0.01%,目前担任双井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双箭股份副董事长;沈耿亮

  先生持有双箭股份 86,110,293 股股票,持股票比例为 24.53%,目前担任双箭股份

  董事长、双井投资监事;陈柏松先生持有双箭股份 2,250,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

  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委托人名称 认购资产金额来源 和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是不是真的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双箭股份、双箭股份的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产管

  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重大诉讼、

  购股权的标的企业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次认购“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国民信托证通1

  次发行股票后的36个月内(自这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国民信托证

  通1号”单一资金信托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

  根据《国民信托证通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增发202号”资产管理计划,其委托人1名自然人丁云林先生。经核查,丁云林先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本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之和发生变动,其他并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

  注:“这次发行前”系截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的股本结构情况。

  北京约基取得其 58%的股权”和“补充运用资金”,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北

  权益和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新

  注:这次发行前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每股盈利按照2014年12月31日的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2015年9月30日期末股本计

  算。这次发行后每股盈利分别按照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2015年9月30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这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

  别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3〕208号”、“天健审〔2014〕

  致;2013年后,毛利率较为稳定,由于营业收入下降,因而净利润、每股收益,

  0.71、0.71、1.18 和 0.96,公司的收现能力慢慢地加强,收益品质逐步优化。其原

  因主要系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减少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增加了自身银

  基 58%的股份以及补充运用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约基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按北京约基经审计的 2014 年度净利润测算,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取得北

  京约基 58%的股权预计将新增公司净利润 1,479.81 万元/年(以 2014 年度净利润

  为口径)。此外,北京约基承诺未来三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0 万元、5,200 万元和 6,800 万元,若完成上述承诺,公司净

  约基 58%的股权的收购,公司通过业务结构加强完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8 号《验资

  报告》,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50,00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61,904,575.47 元,其中投入“通过增资及收

  购的方式,取得增资后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8%股份”项目 33,622.60 万

  核准;这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设计产品;这次发行对象“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国民信托证通 1 号”系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通 1 号”的唯一委托人丁云林先生系以自有资金设立该信托产品,不存在分级收

  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发行对象“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国民信托证通 1 号”系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通 1 号”的唯一委托人丁云林先生系以自有资金设立该信托产品,不存在分级收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次发行新增 7,750 万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 年 2 月 4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预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16】8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箭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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