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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钢股份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新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是一家炼焦、烧结、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延伸加工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国内船板、容器板、结构钢板等优质板材和金属制作的产品的骨干生产企业,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优质建材、板材、金属制作的产品精品生产基地。公司主体业务包括优质建材、中厚板材、冷热轧卷板、电工钢、优特带钢、金属制作的产品钢绞线等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打造绿色精品基地、成为基业长青,共享繁荣钢铁强企”的企业愿景,持续加大对公司现在存在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机构平台投资建设,积极地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的提升产品附加值、美誉度。努力把握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实现从传统的钢铁生产企业,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钢材产品与钢铁技术服务的综合供应商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丰富,覆盖普钢、特钢、金属制作的产品、化工制品等多个领域,公司产品普遍的应用于工程建筑、石油化学工业、机械制造、能源交通、桥梁船舶、核电、航空航天、精密制造等行业,产品远销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践行“敬畏产品、尊重客户”理念,秉承“诚信为本、互利为宗”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深耕钢铁主业,集聚优势资源打造特色差异化产品,建立“产销研服务”一体化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系列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已形成产品结构丰富、交货状态齐全、实物质量高、生产体系高效的竞争优势,持续加大科学技术研发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企业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钢铁精品、钢铁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行业发展情况2020年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洪涝灾害的影响,以及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下,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为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全年看,钢铁行业走出先抑后扬的行情。

  自2020年二季度起,随国家复工复产、稳经济政策逐步发力,钢铁行业下游需求慢慢地恢 复,基建、房地产回暖,带动钢铁产量明显地增长,外需疲软导致出口进一步下降,进口显著回升。

  需求带动产量提升,出口下降进口回升。根据工信部统计2020年中国生铁、粗钢、钢材的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65亿吨和13.2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26%、 7.0%和 7.72%;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 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 5,367.1 万吨,同比下降 16.5%; 累计进口钢材 2,023.3 万吨,同比增长 64.4%。

  钢材价格震荡趋稳,铁矿石的金额大幅上涨。 受益于政府对疫情的有力管控和宏观经济的稳步复苏,2020 年钢铁行业总体运行良好,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2020年,公司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912万吨、938万吨、90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42%、3.94%、4.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00亿元。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再创新高,生产呈现稳产、高产局面,制造成本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公司经营业绩有效地提升,盈利能力等指标在行业内位列第一方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克服了疫情冲击、南方洪水、铁矿石的金额上涨、供应链物流不畅等影响,积极应对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考验,公司紧紧咬住“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发展目标,统筹安排以转炉为中心的三次系统检修,抢抓市场机遇,优化生产组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管理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有效应对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再创新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胜利”,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普遍好于预期。2020年,公司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912万吨、938万吨、90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42%、3.94%、4.0%;实现营业收入724.12亿元,同比增长25.06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00亿元。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8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6户,具体包括本公司和本公司之以下子公司:

  (1)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新华持有张家港新华50%股权。根据江西新华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张家港新华的公司章程,张家港新华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西新华委派3名,沙钢公司委派2名;另外江西新华委派管理层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张家港新华的生产和销售由江西新华负责管理并执行江西新华的产品技术、品质衡量准则。综上,本公司实际控制张家港新华,因此,将张家港新华纳入本集团报表合并范围。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新物流持有拓新物流50%股权。拓新物流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新物流委派2名,蒙新物流委派1名,因此将拓新物流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俊宜于2020年8月全额投资新设了1家子公司宜春俊宜,报告期内宜春俊宜作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资源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将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联公司吸收合并。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于2020年11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76.56788万元),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的上述变更未改变本公司对其持股票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比例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04月18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线日发出。会议由副董事长管财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委托郜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新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82.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为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新钢股份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管财堂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主体系公司全资公司、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该等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的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8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企业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钢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818号)确认,2020年度末,新钢股份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41,345,792.74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拟向新钢股份全体股东(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88,722,69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0,770,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385,644.7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61,453,536.66元(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68%。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4.4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0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2021年4月18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最高余额没有超过授权额度,已到期的投资理财均按期收回本息,收益均符合预期,公司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余额265,00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闲置自有资金购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理财资金的最高余额。

  (二)投资品种。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质押式回购、国债、金融债、优质公司债券以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投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办理投资活动相关事宜。下属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其内部决策流程办理投资活动相关事宜。

  (五)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额度滚动使用。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将自身实际需求,甄选优质金融机构发行产品,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产品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投资理财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将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和各级子公司优先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关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中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0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2020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宜,销户时,募集资金专户余款30,485.25元,已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59,610,340.69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已在2017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979),认为:新钢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注:1、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2、上表中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指的是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和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的金额,该项目尚存在因结算周期原因未实际支付的款项。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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