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发称,我市某五金店涉嫌出售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工具等产品。
接到告发后,为保护顾客合法权益,冲击商标侵略权力的行为,商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进行全方位查看,并对涉案当事人马某某的主体资格、进销货途径、运营产品的商标证明资料、产品等进行查看。
经查,被告发商户出售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类型:2106-2)来源不明,且与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经注册商标权力人判定,上述产品确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三)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之规定,系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次举动,执法人员当场共查扣9件侵权产品。
现在,商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运营主体进行立案查询,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