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发现当事人红安县某电动工具店出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的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2),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红安县某电动工具店经营假冒“大艺”商标的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2),不仅使用大艺的注册商标,还使用其特有的外包装设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于2023年10月8日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2022年度,蕲春县某塑料制品厂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塑料餐具行为,被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且因“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被该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经查,2022年5月7日,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塑料杯做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数据显示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1.1775万元,但至今未得到履行。
此外,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该当事人的产品2022年度被判定一般不合格,2023年度被判定严重不合格。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函》(鄂市监质监督函[2023]13号)有关要求,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督办该企业整改。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于2023年10月16日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