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2019年12月8日举行前,警方搜出手枪及子弹等大批兵器,包含“屠龙小队”成员在内的人士被指设置炸弹袭警,遭政府引《反恐法令》下的控罪申述。傍边32岁被告陈玉龙供认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2罪,上一年11月在高院被判入狱9年。陈玉龙另涉于2020年藏有绷簧刀,今于沙田裁判法院供认管有违禁兵器及假造文件罪,别的4罪获撤回。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判他入狱9个月,傍边5个月刑期与现正履行的刑期分期履行,即加监5个月。
被告陈玉龙(32岁)。郑官指,高院案触及被告在家中管有弹药和枪械,而本案则涉在大众当地管有违禁兵器,加上假造文件罪的性质也不同,决定将本案部份刑期与高院案刑期分期履行。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野战游戏爱好者,所以才保藏绷簧刀。郑官则质疑被告带着绷簧刀外出。
案情指,被告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广源邨广松楼外遭警员截停,并将他带回居处搜身,成果在他的皮带内搜出一把刀。政府化验师查验后,供认该把刀设绷簧设备,其刀刃可弹出。被告也在录像会晤中供认,他为令自己的其间一辆电单车契合资历在广源邨停车场泊车,所以曾换上另一车牌,以瞒骗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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